发布时间:2010-1-14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委托,就
深圳市公安局 所需
公安网/互联网出口防病毒网关设备(重新招标)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招标编号:OTC1000101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公安网/互联网出口防病毒网关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招标内容: 百兆防病毒网关 壹台 / 千兆防病毒网关 壹台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2010年01月14日至2010年02月01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标书售价: 人民币400元;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02月03日09:30(星期三)(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开标地点: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 授权: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是取得合格授权资格的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说明: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处理。】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以本次投标截止日为基准)。
3) 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正在办理安全服务等级资质年检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出具受理回执书)
4)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5)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6) 相关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2)、3)、4)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其它文件投标时提供。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陶琛、刘观雄
联系电话: 0755-82949699、82949789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_otc@yahoo.com.cn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812482829710001
技术要求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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