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康宁医院委托,就深圳市康宁医院所需的深圳市康宁医院01包:智能调配系统、02包:视听整合持续性测试系统(IVA)等设备一批项目、03包:特理治疗设备一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1243-456OTC1926609、1243-456OTC1925509、1243-456OTC1926509
2、项目名称:深圳市康宁医院01包:智能调配系统、02包:视听整合持续性测试系统(IVA)等设备一批、03包:特理治疗设备一批
3、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财政预算 | 评标方法 |
01包 | 智能调配系统 | 1套 |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 综合评分法 |
02包 | 视听整合持续性测试系统(IVA)等设备一批 | 1批 | 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元整(¥1,520,000.00) | 综合评分法 |
03包 | 特理治疗设备一批 | 1批 | 人民币伍拾贰万伍仟元整(¥525,000.00) | 综合评分法 |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9年09月10日至2019年09月18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注: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9年09月18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4日14:30(星期二)(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9、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①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 cgzx.sz.gov.cn/),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本项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③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02包:心电图放大器、03包:冲击波治疗仪除外)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果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须同时提供),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02包:心电图放大器、03包:冲击波治疗仪除外)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证明文件)。
⑤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⑥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⑦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招标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 http://www.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⑨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 投标人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 (02包:心电图放大器、03包:冲击波治疗仪除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果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 (02包:心电图放大器、03包:冲击波治疗仪除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人:深圳市康宁医院
采购人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振碧路2号
采购人联系人:王工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5-23257165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gzx.sz.gov.cn)、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sz-otc.com/)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斐、吴丹余、叶艳
联系电话:0755-82949699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sotc@163.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账 号: 812482829710001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