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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教育系统公办单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务审计(A包/B包/C包/D包) 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点击: 26145   日期:2022-08-25 11:01:51    发布人:


 

各投标人:

应采购人要求,招标文件中“评标信息”的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

17

(一)评分内容:

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需拥有注册会计师执照或获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负责人至少4人或以上。不得少于4人,少于4人,此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

(1)项目组负责人每增加1人加6分,本小项最高加12分。

(2)每个项目组现场负责人从2019年1月1日以后至本项目开标前具有3次以上(含3次)公办学校幼儿园财务审计工作经验的(已完成的,非固定资产类、非清算类),每组得9分;具有公办学校幼儿园离任干部经责审计工作经验的,每组得9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88分。

以上累计计分,满分上限100分。(每组现场负责人不得重复,同一人不重复计分)

说明:1.要求提供资格证书、作为本项目现场审计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项目经验业绩证明材料、及该人员最近一个月(2022年6月或7月)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审计工作经验需提供从2019年1月1日以后至本项目开标前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履约评价书》(或验收报告,评价需为良及以上),未提供或不清晰不得分。

2.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备注:本项目所有审计内容需要同一时间段开展,每个中标人需同时开展4组的审计工作。

 

调整为: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

17

(一)评分内容:

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需拥有注册会计师执照或获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负责人至少4人或以上。不得少于4人,少于4人,此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

(1)项目组负责人每增加1人加6分,本小项最高加12分。

(2)每个项目组现场负责人从2019年1月1日以后至本项目开标前具有3次以上(含3次)公办学校幼儿园财务审计工作经验的(已完成的,非固定资产类、非清算类),每组得9分;具有公办学校幼儿园离任干部经责审计工作经验的,每组得9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88分。

以上累计计分,满分上限100分。(每组现场负责人不得重复,同一人不重复计分)

说明:1.要求提供资格证书、作为本项目现场审计人员承诺函(格式自拟)、项目经验业绩证明材料、及该人员最近一个月(2022年6月或7月)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审计工作经验需提供从2019年1月1日以后至本项目开标前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履约评价书》(或验收报告,评价需为良及以上),未提供或不清晰不得分。

2.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予计算),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作为得分依据,通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备注:本项目所有审计内容需要同一时间段开展,每个中标人需同时开展4组的审计工作。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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