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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粒度分析仪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点击: 2745   日期:2021-11-26 14:56:53    发布人: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委托,就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所需的激光粒度分析仪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1243-456OTC2121610

2、项目名称:激光粒度分析仪

3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激光粒度分析仪

一套

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03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65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

6、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21年12月03日17:00 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09:30(星期四)(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8、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09:30(星期四)(北京时间)。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9、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10、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①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②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制造商出具的原厂授权书和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需要提供)

③ 本项目所投货物相同品牌仅可有一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多家供应商参加以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取投标报价最低者);

④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要求[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⑤ 投标人须出具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须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1. 投标人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人名称:   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北山工业区11栋

    采购人联系人: 王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  0755-36307803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斐、宋姗

    联系电话:   0755-82949699

    电子邮箱:   szsotc@163.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812482829710001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