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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工匠园木工项目基地设备升级项目 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1243-456OTC2008705   点击: 623   日期:2020-05-26 14:46:38    发布人:

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受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委托,于2020年05月21日发布公告的坪山工匠园木工项目基地设备升级项目(招标编号:1243-456OTC2008705)公开招标项目,现对《招标文件》第II卷 第表4:《商务评议指标表》的相关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1、原文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标

得分

5

诚信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须提供《诚信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否则不得分。如被认定提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6

履约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对履约评价情况须自行承诺,如有提供虚假资料将上报主管部门处理。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现变更为: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标

得分

5

诚信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须提供《诚信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如被认定提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6

履约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对履约评价情况须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有提供虚假资料将上报主管部门处理。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通知为准。

 

联 系 人:张斐、吴丹余、叶艳

联系电话:0755-82949060
传  真: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szsotc@163.com
公司网址:www.sz-otc.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518034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