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委托,就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所需的 档案设备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1243-456OTC1732412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设备采购
3、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 数量 | 财政预算 |
档案设备采购 | 一批 |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注: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踏勘现场时间:2018年1月17日10: 00 (北京时间),联系人:朱小姐,电话:21018503集合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宁路与浪花路交汇处龙华区检察院(歌力思时尚产业园对面)。
7、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8年1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23日15:00(星期二)(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9、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10、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①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本项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③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4年11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供应商投标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状态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自2014年11月以来)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⑤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严禁分包及转包。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 投标人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人: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联系人:朱小姐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5-21018503
招标公告发布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gzx.sz.gov.cn/)、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sz-otc.com/)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黄晓慎、吴丹余、邹海超
联系电话: 0755-82949789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sotc@163.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账 号: 812482829710001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