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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法院诉讼案卷储存库大楼配套设备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通知

招标编号:1243-456OTC1839111   点击: 646   日期:2019-03-13 09:29:11    发布人:


我公司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托,于2019年01月11日发布公告的深圳法院诉讼案卷储存库大楼配套设备项目监理服务(招标编号:1243-456OTC1839111招标项目,因公开招标有效投标人数不足三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函,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谈判供应商:深圳市都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谈判时间及地点:

1、接收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9年03月19日09:3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三、谈判原则和方法:

1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

2、谈判方法:

2.1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三人以上单数

2.2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规定递交文件期限前携带原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以光盘为介质的电子投标文件份)至指定地点参加谈判。

2.3 谈判小组审阅投标文件后,在满足原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进入下面的谈判程序:

2.3.1 谈判小组依据原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基本要求。

2.3.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商务、技术(服务)、价格等

2.3.3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投标文件中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2.3.4谈判小组可以修改文件要求,如涉及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5 谈判过程中对经供应商和谈判小组确认无法满足采购要求或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方案,将作谈判无效处理;

2.3.6判达成一致意见后,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最终报价采取现场报价的方式,现场填报,现场宣读。谈判小组据此确定合同金额。

2.3.7 报价程序:供应商原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作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根据谈判结果,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填写《最终报价及承诺一览表》,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

2.3.8 供应商最终报价超出财政预算金额的将作废标处理。

2.4谈判结束后,采购人确认谈判结果,公示3个日历日后,如无任何质疑,或质疑已处理完毕后,由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2.5谈判小组不向供应商退还投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邀请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变动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征宇、叶燕

联系电话: 0755-83170027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szsotc@163.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