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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口腔医院窗帘服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243-456OTC1915906   点击: 496   日期:2019-06-21 14:28:36    发布人: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口腔医院委托,就深圳市口腔医院窗帘服装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1243-456OTC1915906

2、项目名称:深圳市口腔医院窗帘服装采购项目

3

标的名称

数量

财政预算

评标方法

窗帘服装采购

1

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

综合评分法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9 06 21日至2019 06 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AH座。

5、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600/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注: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906 28日(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070814:30(星期一)(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AH座。

9、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本项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 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投标人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采购人:深圳市口腔医院

采购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大厦1号楼1613

采购人联系人:黄小姐

采购人电话:18998912262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杜磊、黄晓慎、吴丹余

联系电话:   0755-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sotc@163.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账    号:   812482829710001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http://www.cgzx.sz.gov.cn/)、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sz-otc.com/)、中国招标周刊网(http://www.ctw.net.cn)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